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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5年8月29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8

发布日期2025-07-31

施行期限2025-01-012028-12-31

主要内容

    6月份财政部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之后,国税局针对该政策的具体事项发布了本公告,其主要内容如下:


1.境外投资者持有再投资的起止时间

 开始时间: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利润再投资情况表中列明的再投资时间当月;

 停止时间:收回投资款与被投资企业完成股权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月份中较早的月份。


2.计算和调整税收抵免额度

1)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确定税收抵免额度时,可选择按再投资额的10%或者可适用的税收协定规定的低于10%的股息征税比例计算;

2)同一境外投资者有多笔符合条件的境内再投资的,应按利润分配企业分别归集税收抵免额度;

3)境外投资者后续如不符合税收抵免政策条件的,需调整税收抵免额度。如有少缴税款的,除补缴税款以外,还应自抵减税款当天起加收滞纳金;

4)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再投资的,应按实际支付投资款当日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3.境外投资者收回的直接投资中包含已享受和未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的,其收回投资的顺序为先处置已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再处置符合条件但未实际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最后处置不符合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

【全文参考网址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42127/content.html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41515/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