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5年9月30日
【发文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
【文 号】人社部发〔2025〕39号
【发布日期】2025-07-13
【施行日期】2025-09-01
【主要内容】
本通知规定,自2025年9月1日起,新增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情形,并明确了具体操作办法,其主要内容如下:
1. 申领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蓝字为本次新增情形):
(1)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出国(境)定居;
(4)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本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
(6)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2.申领渠道(蓝字为本次新增渠道)
符合领取条件的参加人,可通过以下渠道提出申请: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
(2)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
(3)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核实通过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商业银行根据参加人选定的方式,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将其个人养老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相关信息】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缴纳个 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年,可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
参加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 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全文参考网址】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8/content_70371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