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 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
2025年11月30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文 号】财会〔2025〕25号
【发布日期】2025-11-11
【主要内容】
为构建明确、清晰的会计工作责任体系,强化会计工作相关主体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财政部发布本意见,其主要内容如下:
1.单位会计主体责任
(1)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保证会计账簿真实、完整。
(2)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按要求将会计资料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3)单位应设置会计机构、会计岗位并指定合格的会计主管人员和会计人员,或委托合规的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设置的会计岗位应做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
(4)单位应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相关资料及情况。
(5)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相关资料及情况。
2.单位相关人员会计工作责任
(1)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违规办理会计事项,应保证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2)单位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及补充。应定期开展对账工作,按规定做好会计工作交接。
(3)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经办及相关人员,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填制或者取得真实完整、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不得伪造、变造原始凭证。
3.会计服务机构相关责任
(1)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切实发挥代理记账专业服务作用,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应拒绝办理。
(2)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切实发挥社会审计作用,应依法通过恰当的方式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全文参考网址】
https://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511/t20251110_397606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