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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继续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2025年12月31日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       号沪府〔2025〕81

发布日期2025-12-20

主要内容

       经上海市政府评估决定,202012月印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继续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沪府规〔2020〕35号)(以下简称“原通知”)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01231日。


       原通知规定,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除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外,应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征依据,按征收率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全文参考网址】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fssr/202512/t478776.html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fssr/202101/t4565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