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继续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2025年12月31日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 号】沪府〔2025〕81号
【发布日期】2025-12-20
【主要内容】
经上海市政府评估决定,2020年12月印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继续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沪府规〔2020〕35号)(以下简称“原通知”)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
原通知规定,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除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外,应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征依据,按征收率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全文参考网址】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fssr/202512/t478776.html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fssr/202101/t4565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