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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

2026年1月31日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56

发布日期2025-12-25

施行日期2026-01-01

主要内容

1.202611日起,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共同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2.税务部门为企业开具证明,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调用证明电子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办理相关手续,并将证明使用情况电子数据反馈税务部门。


3.企业应按规定如实规范向海关、税务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在通关环节已使用过的证明,不得向税务部门申请作废或补办。


4.因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实施联网核查的,企业可向海关提交纸本证明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全文参考网址】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46373/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