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2016年1月29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财税〔2015〕144号 【成文日期】2015-12-24 【生效日期】2015-12-24 【主要内容】
1. 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
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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