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6年2月28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发布日期】2026-01-30
【执行日期】2026-01-01
【主要内容】
该公告针对进项税额抵扣、混合应税交易税率确定以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事项进行了系统明确,并明确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1.进项税额抵扣规则
2.混合应税交易适用税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例如: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提供的软件安装、维护、培训等服务,适用软件产品的税率。
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纳税人发生的与上述情形类似的应税交易,比照执行。
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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