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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资讯1: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3月1日开始办理

2026年3月31日

    自2019年度所属期开始,居民个人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针对上一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1.无需办理情形:

(1)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办理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5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5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3.申报方式:

(1)自行办理(可通过个税APP、网站办理,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2)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应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3)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应当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