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奥特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邮件咨询请点击此处

咨询会计税务相关问题 (+86)-21-6360-0099

最新资讯 NEWS

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的通知

ATM通讯更多

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的通知

2026年4月30日

【发文单位】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等四部门
【文       号】沪医保规〔2026〕2号
【发布日期】2026-03-10
【施行期限】2026-03-01至2027-02-28
【主要内容】
本通知决定,将现行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政策有效期延期1年。
即自2026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继续执行9%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比例为8.5%,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最新社保缴费费率汇总如下:





【全文参考网址】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sbf/202603/t4798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