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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社保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2026年5月29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通告2026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26-04-24
【施行期限】2026-05-01~2026-06-25
【主要内容】
    本通告规定了上海市2026社保年度(所属期2026年7月~2027年6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有关事项。
1.申报时间
    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6月25日
2.申报范围
    在本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为全部在职参保职工申报缴费工资。
3.申报口径
    用人单位应向税务部门申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按照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4.申报渠道
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者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全文参考网址】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sbf/202604/t4801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