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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2026年6月30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26-06-05
【施行日期】2026-06-05
【主要内容】
    新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后,为进一步提升增值税纳税申报服务和管理水平,上海市作为全国5个试点省(市)之一,自2026年6月5日起开展新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试点工作,试点结束后进行全面推广。

1.试点对象
    由上海市税务局确定试点企业范围,如未被指定为试点企业,仍继续使用旧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2.表单变化
(1)增设信息表提供定制服务,纳税人登记业务类型、适用优惠政策等信息后,系统智能判断并生成适配申报界面。
(2)整体上不再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表单,相关纳税人均使用新表申报增值税。
(3)在保持整体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增设和整合部分表单,例如增设附表《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用于核算纳税人本期正数、负数未开票收入情况等。




【全文参考网址】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zzs/202606/t4805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