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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

2026年7月31日

【发文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人社部发〔2026〕39号
【发布日期】2026-06-18
【施行期限】2026-01-01~2026-12-31
【主要内容】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助力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人社部等部门发布以下政策。
1.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申请条件和返还比例同上年一致)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2)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2.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全文参考网址】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sbf/202607/t4808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