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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016年3月31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财税[2016]36号
【成文日期】2016年3月23日
【生效日期】2016年5月1日
【主要内容】
1. 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
2.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3.明确了营改增所涉及行业的销售额以及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

4.明确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

5.进一步明确了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


四行业营改增前后的课税对比


 

【相关信息】
营改增试点已经实施4年多,至今的试点运行情况如下:

①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②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市等8省(直辖市);
③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
④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⑤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043931/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