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上海市进一步降低部分职工社会保险费率水平
2016年3月31日
【主要内容】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降低上海市部分职工社会保险的费率水平,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1.具体操作
此次调整共涉及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三个险种,单位承担部分的总体费率下降2.5个百分点。调整后,五险一金的单位承担费率合计为39.5%。
个人承担部分不变,仍为17.5%。2016年1月1日至政策公布前企业按照原费率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施清算还给企业。在清算的操作上会需要一定的时间。
注3:工伤保险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的基础上(0.2%、0.4%、0.7%、0.9%、1.1%、1.3%、1.6%、1.9%),
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浮动的缴费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