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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6年7月29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
【发文日期】2016年7月13日
【生效日期】2016年9月1日
【主要内容】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重新发布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文。新办法区分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分别设定一类企业的评定标准,并适度降低了一类企业的准入门槛。二类、三类企业申报退税的审核办理时限,由原办法的20个工作日分别缩短至1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将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的整体进度。

1.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评定标准


2.分类管理及服务措施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tax.sh.gov.cn/pub/xxgk/zcfg/jckss/201607/t20160725_4259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