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非贸易合同备案和支付备案的办税操作
2016年8月31日
2016年7月,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推出全新升级的网上办税服务厅,将各项涉税事项纳入了网上办理。近日,
有关境内企业对境外非居民企业的非贸易支付业务,各区税务局将合同备案和支付备案也从税务大厅窗口办理改为网上办理。
境内企业与境外非居民企业发生涉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相关业务,
以及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或者接受劳务,在签订有关合同后,境内企业应当及时办理合同备案、以及支付备案。
纳税人可通过登陆上海市税务局网站:www.tax.sh.gov.cn ,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或者“我要办税”,
进入相关页面,填写表单,并上传附件。
合同签订后30日(或合同变更10日)内,应向税务机关备案。逾期无法进行网上备案,而需要到窗口办理。
根据情况可能产生罚款,甚至会影响到企业税务信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