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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贸易合同备案和支付备案的办税操作

2016年8月31日

2016年7月,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推出全新升级的网上办税服务厅,将各项涉税事项纳入了网上办理。近日,

有关境内企业对境外非居民企业的非贸易支付业务,各区税务局将合同备案和支付备案也从税务大厅窗口办理改为网上办理。


境内企业与境外非居民企业发生涉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相关业务,

以及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或者接受劳务,在签订有关合同后,境内企业应当及时办理合同备案、以及支付备案。


纳税人可通过登陆上海市税务局网站:www.tax.sh.gov.cn ,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或者“我要办税”,

进入相关页面,填写表单,并上传附件。


1.合同备案

合同签订后30日(或合同变更10日)内,应向税务机关备案。逾期无法进行网上备案,而需要到窗口办理。

根据情况可能产生罚款,甚至会影响到企业税务信用等级。


1)源泉扣缴类合同
股息红利、特许权使用费、利息、租金、财产转让等合同,应选择“证明办理→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

2)劳务类及其他合同
服务、国际运输等合同,应选择“证明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需要核定利润率的劳务,在网上合同备案成功后,及时将合同复印件、核定征收方式鉴定表等纸质资料报送主管税务局。

2.支付备案(适用5万美金以上)
应选择“证明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企业完成纳税判定、纳税申报后,可携带盖有税务机关电子签章的“支付备案表”前去银行办理付汇。
另外,企业还需在受理成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局报送纸质资料,接受税务局的后续审核。


※实务操作中,具体办理流程以主管税务局要求为准。


【全文参考上海市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企业办事指南】
http://www.tax.sh.gov.cn//pu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