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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办税操作

2016年8月31日

自2016年3月1日起,税务总局对纳税信用A级和B级纳税人所取得的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允许不再进行扫描认证。

纳税人可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日,本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相关功能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内容如下:

1. 本平台由“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更名为“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2. 实现了与征管系统(非网上申报系统)对接获取申报结果的功能。

1)在征期期间,系统将自动获取每户企业的申报结果信息,若获取到某企业已完成申报的结果,

则系统会自动回退该企业之前已勾选但未确认的发票数据,企业需在下一期重新进行勾选确认;

同时,系统当前的税款所属期则会自动转到下期。


2)征期结束时,平台仍未获取到企业的申报结果,平台会自动回退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数据,

企业须在下一个税款所属期重新进行勾选确认。


3. 取消征期结束前2日不可操作限制。

4. 增加了往期数据的查询功能。


5. 确认勾选发票操作后,最快当天即可获取勾选确认汇总数据。


6. 抵扣统计增加导出功能。


【友情提示】

根据“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V3.0.00升级内容”说明我们可以了解到,

纳税人当月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的确认期限为征管系统的申报接口获取企业当期已完成申报的时点。


为顺利抵扣当期增值税进项税款,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及损失,委托我司记账代理的企业,

如选择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上自行查询、选择、确认操作,请务必将当期汇总数据及时提供给我司。谢谢配合!



【全文参考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内容说明】
https://fpdk.tax.s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