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6年10月31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
【成文日期】2016年10月11日
【生效日期】2016年12月1日
【主要内容】
基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本公告进一步规范了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流程,
企业可以与税务机关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
《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与《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件印发)第六章预约定价安排管理相比,本公告主要做了以下修改: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292979/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