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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

2016年9月30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
【成文日期】2016-8-31
【生效日期】2016-11-15
【主要内容】

随着营改增试点的全面推开,增值税发票在经济活动中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为减轻一些不具备自开票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自然人等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增强纳税人办税的确定感,税务总局发布代开发票的办理流程相关公告,如下:



※注: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由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不适用本公告办理流程。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265835/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