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奥特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邮件咨询请点击此处

咨询会计税务相关问题 (+86)-21-6360-0099

最新资讯 NEWS

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全面推广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ATM通讯更多

关于全面推广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6年12月31日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
【成文日期】2016-12-9
【实施日期】2017-1-1
【主要内容】
1.试点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口企业,可成为无纸化管理的试点企业:

(1)自愿申请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工作,且向税务机关承诺能够按规定将有关申报资料留存备案;
(2)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 
(3)有税控数字签名证书或主管国税机关认可的其他数字签名证书;
(4)能够按规定报送经数字签名后的出口退(免)税全部申报资料的电子数据。
(5)对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部分视同出口货物等没有出口报关电子信息的,暂不实行无纸化管理。

2.申报规定
试点企业只需通过网上办税平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经数字签名后的正式电子数据,免予提供纸质资料。试点企业应准确无误申报与纸质凭证相符的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等的退(免)税电子数据。


3.资料留存

试点企业应将留存的各类出口退(免)税纸质资料按规定装订成册备查。对主管税务机关在出口退(免)税审核、评估管理、函调管理、实地核查、税务稽查中需要查阅纸质资料的,试点企业应按要求及时提供。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tax.sh.gov.cn/pub/xxgk/zcfg/jckss/201612/t20161212_429161.html